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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稻花香商标面临被撤
资讯来源: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人: 发布时间:2009-12-03

湖北稻花香商标面临被撤


 


发布日期:09-12-3
 
为了维护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 “稻花香”商标使用权,2009年4月2日浙江稻花香食品已向国家工商局递交申请,要求撤消湖北稻花香酒业持有的用于“酱油、醋”“稻花香”商标。由于,湖北稻花香持有的该商标自注册以来从未生产、使用过,根据《商标法》。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此案,要求湖北稻花香在2009年8月25日前出具该商标在生产使用中的证据,但湖北稻花香逾期仍拿不出其在生产中使用该商标的任何证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
 
2008年12月22日,国家工商局认定两个商标使用的商品未构成近似商标,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。
2009年5月21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国家工商局裁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程序合法,予以维持。
2009年11月19日北京高院基于案情重大、代表性较强、敏感性较高,要求国家工商局对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。

        目前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审查,而湖北稻花香无法提交出任何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一直在使用该商标,将面临被撤商的局面。若湖北稻花香商标被撤,此商标争议案将自动终结。湖北稻花香意图凭借一个根本未使用生产的商标,夺取一个生产使用了近9年的、行业排名前三名的企业(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)的商标使用权,完全是巧取豪夺,无视法律的存在。